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妄想单列市财务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凭证国务院有关安排,现就调解房地产生意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小我私家购置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规模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小我私家购置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置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凭证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分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形书面盘问效果,并将盘问效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实时转达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盘问条件而不可提供家庭住房盘问效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包管,诚信包管不实的,属于虚伪纳税申报,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的有关划定处置惩罚,并将不诚信纪录纳入小我私家征信系统。
凭证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分应按划定实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形书面盘问效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详细操作步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务、税务、房地产主管部分派合制订。
二、关于营业税政策小我私家将购置缺乏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小我私家将购置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治理免税的详细程序、购置衡宇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置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治理划定,凭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分关于做好稳固住房价钱事情谊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务部 建设部关于增强房地产税收治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详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划定执行。
三、关于实验规模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验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都会小我私家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凭证《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解小我私家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都会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所有划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2月17日
文章泉源:财务部